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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不忘初心、红心向党”主题党日活动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不忘初心、红心向党”主题党日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党性教育,2021年6月30日下午2时整,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不忘初心、红心向党”主题党日活动。会议由睿旺所主任孙田同志主持,睿旺所多名党员律师和非党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孙田同志简单介绍了一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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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注册公司认缴200万,到注销时没有实缴,还需补齐200万吗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就由原来的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再验资,这就导致了很多人都为了好看把注册资本疯狂的提高,反正无需验资,那么如果企业要注销,未到资的注册资本需要足够缴纳吗?这要分两种情况:认缴时间已到期  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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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坚持常态长效 加强协调配合 共同推动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6月1日,省法院、省司法厅召开落实良性互动机制联席会议暨信息共享平台启动仪式,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落实政法队伍开门搞整顿的工作要求,共商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新路径,共促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建设新发展。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川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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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工程没验收就被甲方占有使用,如何确定竣工日期并结算工程款?

一般来说,工程款主要分为进度款和结算款,其中结算款的占比特别大,而结算款都是要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才能拿到,因此,如何确定竣工日期对乙方来说是重中之重,因为它涉及到了甲方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和利息起算日期。还涉及到违约金数额、优先受偿权等诸多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围绕竣工日期产生争议,经常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工程还没完成竣工验收,但甲方因为各种原因就将其转移占有了,面临这种情况,竣工日期要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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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建设工程合同中实际施工人的评判标准--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在常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时常出现发包人或承包人违反《民法典》或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导致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或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虽然这些主体不具有相应资质,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确实投入了生产资料,并承担了相应风险,如果“一刀切”地拒绝其获得相应的利润,则可能导致参与违法转包或分包的发包人、总承包人因违法行为而获益,且实际施工人属下的大量劳务人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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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笔迹形成时间能鉴定出来吗?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一种,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的一种。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形成时间鉴定”。  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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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清算 向股东追偿可能受阻于终止执行裁定

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期未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请强制清算后向股东进行追偿一度成为不良资产处置中增加偿债主体的好办法。但从目前看到的部分法院的判决来看,这一路径正在被逐渐堵上。驳回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理由有两个:一、超出诉讼时效。如债务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未在规定期限成立清算组且法院已经对执行申请作出出终止执行裁定的,则(推定)债权人应当知晓债务人无法清算的事实,要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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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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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关于办理组织卖淫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2017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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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职务侵占与侵占罪的区别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3、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4、犯罪主体不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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