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注册公司认缴200万,到注销时没有实缴,还需补齐200万吗
发布时间:
2021-06-04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就由原来的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再验资,这就导致了很多人都为了好看把注册资本疯狂的提高,反正无需验资,那么如果企业要注销,未到资的注册资本需要足够缴纳吗?这要分两种情况:认缴时间已到期 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就由原来的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再验资,这就导致了很多人都为了好看把注册资本疯狂的提高,反正无需验资,那么如果企业要注销,未到资的注册资本需要足够缴纳吗?这要分两种情况:
认缴时间已到期
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认缴时间已经到期的,股东需要足额缴纳之后才可以注销企业。当然如果真不想缴纳,可以变更公司章程,申请延期到资,然后在申请注销。
认缴期限未到期
如果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尚未到期,是可以直接注销的,但是注销的前提是企业现有的资产足以偿付全部对外债务(包括各类税费等);如果企业现有的净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就必须补缴未到资的注册资本,再清偿还全部债务之后,然后才可以走注销的程序。
总结
虽然认缴制无需验资,而到期期限也可以无限延长,但是仍然不建议大家乱提高注册资本,因为这个会为你后续的注销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举个例子:你注册资本100万元,假设企业破产时,你的负债达到了1000万元,你最多只要承担100万元,剩余的900万不用管了;假设你注册资本500万元,当你负债1000万元时,你需要承担的责任则变为了500万元了,比原先的100万整整增加了400万元。所以注册资本并非越高越好,而且现实中增加注册资本容易,但是要减资往往却很困难。
公司注册资金200万,还没有认缴。那注销前需要补缴吗? 答案是需要分情况的。
(1)首先要判断注销时,是否已经到认缴资金的日期。如果已经到了注册时约定的认缴资金日期。那么在注销时,是需要补缴出资金额,才能注销的。
如果在注销时,没有到约定的认缴出资的日期。那是不用补缴注册资金200万的。但注销前,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或进行注销前算。
(2)不管是什么样的注销。首先要把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公司是因为有很多债务危机,才申请注销的话。那么是需要按照注册资本为限,进行债务清偿的。即使没有实缴注册资本,但公司每年依然有净资产的,所以可以考虑用净资产偿债。但限额是注册资本。
所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虽然注册资本有时并不需要实际缴纳,一般可以0出资,然后3年,甚至10年内缴足。但不要吧注册资本农太大,但破产清算或清偿债务时,是以注册资本为限的。
曾见过一个公司成立了一个子公司,实际出资0,但注册资本为1000万。该子公司并无任何经营业务,只有一块作价较高的地。那这样的话,其实注册资本1000万,风险是挺高的。
因此,在这里建议一下,虽然现在是注册制,不用验资,实缴期限可以很长,但注册资本还是量力而行,别太虚高为好啦。注册资本没到约定的缴纳期限前,注销的,是可以注销的,不用补缴出资。所以要关注下注册公司时,承诺的出资缴纳期限啦。
公司注销时,注册资本没有缴足,只要公司的所有债务已经清偿,公司股东就不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
2014年,公司法进行了颠覆性的修改,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成了认缴制,一字之差,但是有很大的区别。
在实缴制下,公司章程必须规定,注册资本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缴足,不然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在认缴制下,既没有规定缴纳的期限,也没有规定必须缴足。现在,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意义在于,代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最大限度。
注册资本200万,如果一直未实缴,清算注销前,尚有不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债务未清偿时,公司股东只需要补缴尚未清偿的金额,即如果有10万债务未清偿,股东只需要补缴10万;尚有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债务未清偿时,股东只需要补缴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即200万。
除了某些行业,例如金融,房地产,工程施工等行业,对注册资本最低金额有一定的要求以外,其他行业的注册资本可以任意设定,在不考虑外部因素的影响情况下,注册资本设置的越低越好。
但是做企业,不是我行我素,要与行业里的其他企业,要和金融机构机构打交道。
例如,生产制造企业经过多年的运营,资产规模达到了1000万,如果注册资本只有10万,并且已经全额实缴,股东的其他投入,假设有800万,全部计入了其他应付款,作为公司的负
这样的话,就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近100%,如果以这样的财务指标,向银行借款的话,基本上都是无法通过贷款审核。
每个行业,股东投入多少,能够创造出多少财富,对行家来说,心里一清二楚。想要拿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这样的一个政策,来糊弄同行或私募投资者,那真的是天方夜谭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2013年新公司法实施之后,将原本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度变更为认缴制度,即自此之后注册公司不用实际缴纳注资,甚至对注册资本数额也不再限制,0元一样可以注册公司
第二,既然是认缴制度,那么就存在一个认缴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是10年、20年,甚至更长。在认缴期届满前股东是享有时效利益的,不需要缴纳注册资本。
第三,在中国,平均公司的寿命也就3—5年,即在注销时往往是没有到达注册资本缴纳期限的,所以不存在补缴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公司在注销是存在资不抵债的破产情形,债权人在申请公司破产的时候是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个时候股东就需要缴纳注册资本了。
第四,如果公司注销时缴纳期限已经届满,那么股东是有义务先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及利息的,但实践中如果公司没有债务也是不会进行缴纳的,因为缴纳的同时又进行清算,实际就是左手倒右手了。
综上,公司注销一般不需要先缴纳注册资本,但是在出现破产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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